防火門設置的有關規定
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高規”)中防火門的設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幾條:
1.《建規》第7.5.2條: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具有自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關閉的功能;
(2)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3)防火門內外兩側應能手動開啟;
(4)設置在變形縫附近時,防火門開啟后,其門扇不應跨越變形縫,并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第6.3.7條規定:消防控制設備對常開防火門的控制,應符合以下要求:
(1)門任一側的火災探測器報警后,杭州隔斷防火門,防火門應自動關閉;
(2)防火門關閉信號應送到消防控制室。
3.《建規》第7.4.11條:建筑中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前室,隔斷防火門廠家,不應設置卷簾門。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甲1級常開防火門。
常閉式防火門一般由防火門扇、門框、閉門器、密封條等組成,雙扇或多扇常閉式防火門還裝有順序器。常閉式防火門不需要設置電動自動控制,隔斷防火門批發,采用常閉防火門的部位應有常閉的“警示標志”。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經常發現設置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上的防火門被鎖閉(如公共娛樂場所、大型超市),為了解決消防安全與安防之間的矛盾,建議在這些場所應安裝防火型報警逃生門鎖,如果設置了防止外部人員隨意進入的防火門,應設置在火災情況下不需要鑰匙等任何器具既能迅速開啟的裝置,而且在明確的位置有使用提示。
防火門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隔斷防火門定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觸發信號,聯動觸發信號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或防火門監控器聯動控制防火門關閉。
2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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